多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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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婚姻和家庭目錄: 爭議的題目

亦見摩爾門教會為多重婚姻議題所架設的官方網站: [1]

目录

引言

摩爾門教徒,也就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成員,並不實施多重婚姻制度。「摩爾門多重婚姻制」一詞是錯誤的,且今日任何實施多重婚姻的人員都不是教會的成員,而是屬於基本教義派、或其他宗教的成員。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第15任先知,戈登‧興格萊,曾於1998年10月的教會總會大會上對多重婚姻發表下列聲明:

我希望直截了當地說明,本教會與那些實行多重婚姻的人毫無關聯。他們不是本教會的成員,而他們大部分從來都沒有加入過本教會。他們違反民法,而他們也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也會因此而受罰。當然,教會在此事上並無任何的司法管轄權。
如果有任何我們的成員正在實行多重婚姻,他們會被開除教籍、也就是教會所能施行最嚴厲的懲罰。他們不僅僅違反民法,他們也違反本教會的法律。對我們而言具約束力的信條,其中一條就指出:「我們信要服從國王、總統、統治者、和有執法權的長官,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信條 1:12)。ㄧ個人無法遵守其中的律法的話,就不能被稱為守法。
「摩爾門基本教義主義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會把這兩個詞放在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多重婚姻制度,摩爾門教徒通常稱此制度為多妻制,或稱「原則」,是主曾在歷史上某關鍵時刻,為一個特別目的而吩咐人們所實行的律法,而此律法已在1890年由主收回。「多重婚姻」一詞用在摩爾門教會其實並不恰當,因為成員們當時所實行的是「一夫多妻制」,也就是一名男子迎娶多名女子的制度。此舉讓摩爾門成員在19世紀後半葉遭受到美國政府嚴重的迫害和鎮壓,而為了讓猶他取得州的身分,聖徒們勢必放棄實行此制度。許多有關摩爾門教徒多重婚姻制度的討論都充滿誤會、誤解、半真半假的論點,甚至是漫天大謊;某些反對摩爾門教會、或離開摩爾門教會的人刻意渲染這些錯誤的論點來攻擊教會及其教義。本文將會敘述摩爾門教歷史中的多重婚姻制度,以及提供摩爾門教會官方針對多重婚姻的正式教導。

神所制定的婚姻制度

自歷史有記載以來,我們就知道主有時會吩咐人民實行多重婚姻,有時會反對人民這麼做。而當祂吩咐人民實施此制度時,主要目的是要為主養育正義的下一代。這樣的教導和約瑟‧斯密及百翰‧楊的教導一致:

  • [...]我時常說,每個男人一次只應有一位妻子,

除非神有其他的吩咐。(Teachings of the Prophet Joseph Smith, page 324.)

  • 神設計教長的婚姻制度時,絕不是為了滿足男人的私慾、也不是為了懲罰女人所犯的錯;但卻是希望在祂名下養育一群屬於神聖聖職的子孫,一群特別的人民(Brigham Young, Journal of Discourses 3:264)。
  • 這個神賜給約瑟的啟示,是為了將會堂(即會眾)組織起來,神所提供的一個管道,讓那些預留的靈體兒女可以降生在神的國度裡,而非被迫降生在神國度之外的肉身裡(Brigham Young, Journal of Discourses 3:265)。

約瑟‧斯密與多重婚姻制度

亦見 摩爾門歷史中含括此時期的文章

1831年,也就是教會成立後一年,約瑟‧斯密正在進行聖經翻譯的工作,有天他為了經文裡的幾個問題而去求問主。約瑟‧斯密獲得啟示後,直到1843年7月12日才將它記載下來。根據記載,他求問主為何允許古代先知,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擁有多位妻子。啟示裡記載,唯有神才能叫人實行多重婚姻,而祂會指定一位先知來負責實施這個誡命。

約瑟‧斯密對於教導這個新的原則感到很猶豫,甚至好幾年也都沒有和他身邊最親密的人分享這件事。根據朗卓‧舒百翰‧楊後來的敘述,約瑟本人很排斥這個概念,直到主的天使向他顯現,命令他開始施行、教導多重婚姻制度的原則,他才開始這麼做。很明顯地,這個制度直到1839年後才實施,也就是正值摩爾門教徒被驅逐到伊利諾,納府之時。當百翰‧楊聽到這個新的教義時,他說:

有些我的弟兄們知道,當我聽到約瑟初次教導這個教義時,我內心的感受是什麼。我無意逃避任何責任,也完全不想沒有做被命令去做的事,但這是我生平頭一次想死,我費了好長的時間才勉強克服內心的衝擊。當我看到葬禮,心裡著實嫉妒躺著的死者,因為知道我即將體驗的痛苦,而十分懊惱那個躺在棺材裡的不是我。從那天直到現在,我必須時時檢視自己,檢視自己的信心,審慎地沉思,才不至於過度地渴望死亡(Brigham Young, Journal of Discourses 3:266)。

我們並不清楚約瑟‧斯密到底娶了幾位女性,但很清楚的一點是,約瑟‧斯密從未和任何他另外娶的妻子同住。約瑟‧斯密在納府開始教導、摩爾門教義裡的婚姻 指出,男女的婚姻是永恆的,而非僅限於今生。婚姻是持續到「今生和全永恆」今生指的是我們塵世壽命的時間,而全永恆指的是來生。因此根據約瑟‧斯密的教導,婚姻可分為今生、今生和來生、或僅指來生的婚姻。

最後一項,也就是來生的婚姻,是造成許多疑惑、導致人們開始展開對約瑟‧斯密和百翰‧楊的人身攻擊的主因。對於那些配偶並不是摩爾門教徒、因此不能和配偶在「今生和全永恆」都保持夫妻關係的成員,早期摩爾門教會允許他們在今生擁有一位妻子,但可和另一人印證。「印證」是摩爾門教會內的特殊名詞,也就是指聖殿內舉行的永恆婚姻。因此,一個人在今生可和自己的妻子住在一起,但亦可和另一人擁有永恆婚姻、也就是高榮婚姻的祝福。許多約瑟‧斯密和百翰‧楊的妻子都是這樣的例子。他們從未和這些妻子一起生活,也從未和他們發生過性關係。

女性一向都比男性更能憑直覺下判斷,因此在許多宗教或靈性上的變革過程中,女性的擁護者大都多過男性。同樣地,教會早期女性的歸信者也比男性多。多妻制讓那些有能力撫養一位妻子以上的領袖可以肩負這個責任,讓這些姊妹們獲得經濟上的支援。

納府時期

約瑟‧斯密抵達納府時開始向他最親近、也最信賴的人教導多重婚姻的教義,在約瑟‧斯密的殉教之前,約已有100個人被教導過此教義。1846年聖徒被驅逐之前,已有少數人開始實行多重婚姻,但直到摩爾門教徒在猶他州定居之前,多重婚姻一直是秘密地進行。

此時,部分先知的親信開始濫用這個新教義。約瑟‧斯密的朋友兼納府市市長,約翰‧班尼,扭曲教義來滿足個人的淫慾。他告訴單身和已婚的姊妹們約瑟教導「靈性之妻」的教義,允許他們可以和任何人發生性關係。最後班尼的作為被揭發,他坦承約瑟‧斯密從未教導「靈性之妻」,很快地他也因犯姦淫而被開除教籍。他離開納府,並開始公開嚴厲批評約瑟‧斯密。另一位親信威廉‧勞,央求約瑟‧斯密宣布放棄多重婚姻制度。約瑟不同意,勞便和其他心懷不滿的摩爾門教徒出版了納府真相,內容宣稱約瑟‧斯密正在教導通姦等邪惡的原則,並訴求他應被處以絞刑。納府市議會最後決議這是社會的亂源,引此搗毀報社。騷亂隨後接踵而至,約瑟‧斯密被捕,監禁在卡太基監獄1844年6月27日於此地被謀殺。

在猶他實行多重婚姻制度

亦見 摩爾門歷史中含括此時期的文章

公開宣佈多重婚姻制度

摩爾門教徒於1846年從伊利諾被驅逐出境。一在猶他定居之後,百翰‧楊即命令十二使徒定額組的一員,奧申‧普瑞特,公開教導多重婚姻制度;他在1852年8月29日這樣做了。在當日及後來的演講中,普瑞特闡明了教會對多重婚姻的定義及實行的理由。他首先聲明這是神所吩咐的律法。其次,神這樣吩咐的目的是要使摩爾門教徒能養育出正義的子孫。最後,他指出唯有神的先知才能指定實行多重婚姻的人選。他引用先知拿單與大衛王的故事做為依據,當時拿單解釋,他賜給大衛這些妻子乃是神的命令 (參見撒母耳記下 12:1-9)。

多重婚姻制度一直在猶他實行直到1890年,那時神透過啟示,禁止人民再繼續實行這個制度。一開始因為身處偏遠的猶他,摩爾門教徒實行這個制度時並無遭受任何的威脅。1850年代,共和黨初創,將廢除多重婚姻制度納入政綱。一開始,美國境內因為飽受內戰和廢除奴隸制度所擾,沒有太多人將注意力轉向猶他。然而政府的確藉機用多重婚姻制度作為發動猶他戰爭的正當理由。布坎南總統於1857年派遣一支5000名士兵的軍隊前往猶他,消弭其實根本不存在的叛變。

反多重婚姻制度法規與襲擊

1862年起,美國國會開始通過一連串嚴格反對多重婚姻的法案。首先在1862年7月1日通過墨里歐反多重婚姻法案,多重婚姻自此被視為犯罪行為。 因為證據不足,導致很難指任誰犯了重婚罪;某些摩爾門領袖,包括百翰‧楊在內,雖被逮捕,但多數最後都被釋放了。楊弟兄的秘書喬治‧瑞諾是一位英國移民,他也被逮捕、審訊。他將此案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聲明既然人權法案闡明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宗教自由,多重婚姻應為此法案所保護。在裁決瑞諾 Reynolds v. United States時,法院聲稱人權條款僅限於維護人民的信仰,但國會可通過其他法規,來避免人民進行「任何違犯社會義務或破壞良好秩序」的行為(98 U.S. 164)。結果裁定瑞諾必須服監5年。

理查‧伯頓紳士,一位著名的探險家和東方學者,在他的書The City of the Saints and across the Rocky Mountains to California中為摩爾門教徒和他們所實行的多重婚姻制度辯護。他說:

那些有足夠力量使自己的思想從社會習俗完全跳脫的個人,若是以理性和受靈啟發的角度來檢視多重婚姻的教義,就會被迫承認這教義的源頭是神聖的;在上天的許可下,只有世上最正義的男人曾採納並遵行此律法: 也就是經聖靈啟發的聖先知和教長們(p 382)。

伯頓也替摩爾門教徒向那些用法律進行迫害的人辯護。他主張美國憲法應該保護多重婚姻制度:

美國憲法和法律是建立在自由的原則之下,也因此並不會干涉個人的婚姻關係,但卻會容許個人選擇相信並實行多妻制,或是遵照現今的一妻體制。事情本該如此(p 379)。

在猶他實行多重婚姻的真相

1880年代眾多的侵襲和攻擊讓大眾誤以為所有的摩爾門教徒都實行多重婚姻制度。雖然記錄並不總是正確,但根據當時人們秘密實施多重婚姻,以避免政府官員能輕易地找到多重婚姻者的行為研判,應只有少數的人實行多重婚姻制度。預估教會內任何時期最多只有百分之20~25的人實行此制度,甚至有人估計僅百分之5。1880年代約有三分之一女性的家庭採行多重婚姻制。相較於當時摩爾門教總數約15萬人,被捕的1300人僅占其中的一小部分,而教會人數至1890年即達20萬人。有些人,就是那些反對摩爾門教會的人,甚或是少數摩爾門教徒,試圖宣稱19世紀的摩爾門先知教導一定要實行多重婚姻制度才能進天國,但這是扭曲事實的言論。1866年,接任百翰‧楊成為教會會長約翰‧泰來說:

約瑟‧斯密告訴別人……當這群人民首次聽到這個制度時,他們意識到這是自世界立基以來人所能背負的最沉重的十字架。他也告訴了我,而我也可以為此作見證:「如果沒有實行這個原則,神的國度就無法前進。」頒布這條誡命,是為了我們的宗教,也僅限於教會內的長老們;他們被告知,如果他們沒有準備好去遵守這項誡命,去阻擋因遵行此律法而將引發的反對狂潮,國度的權鑰會從他們身上取走。當我見到我們的人民,不管是男是女,反對這個原則時,幾年前我就將他們視為走上叛教一途的人,現今也是一樣。我視他們為叛徒,也認為他們對這個教會和國度並不在乎(John Taylor, Journal of Discourses 11:221)。

這裡他清楚地說明,這是一條必須被接受的原則,就如同人必須接受所有來自神的原則和啟示一般。他說每一個人必須「準備」好來實行、並為此原則挺身而出,縱使那些沒有被要求實行多重婚姻的人也是一樣。若是考量當時的情形,也就是其實多數聽眾並未實行多重婚姻、也從未被要求這麼做,那麼很明顯地,當時的人民了解這樣的教導意味著:為了進入天國,他們必須接受這是經由神所啟示的原則,因為耶穌教導人活著「乃是靠 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馬太福音4:4)。

對那些實行多重婚姻的摩爾門教徒來說,這樣的制度為他們帶來祝福,同時也有許多必須面對的考驗。大體來說,摩爾門女性支持多重婚姻制,除了相信這是來自神的之外,這也讓她們有更多的時間做她們想做的事。許多摩爾門女性因為有其他妻子們可以一同分擔工作量,得以去學校接受教育並成為十分有成就的人。1870年,那些在猶他的反摩爾門領袖讓女性擁有投票權,以為這些理當是飽受欺壓的女性會投給那些反摩爾門的候選人,不料卻事與願違。那些在多重婚姻下的女性享有比較多的自由,有更多追求職業和教育的機會。三位百翰‧楊的妻子接受醫學院的教育,最後協助成立一所醫院。

曾是摩爾門使徒、後來成為總會會長約瑟‧斐亭‧斯密,就生長在一個實行多重婚姻制度的家庭。回憶起自己的經驗,他說: "[我父親約瑟‧F‧斯密有5個妻子和43個孩子。我們敢很有自信的說,我們的父親是世上對妻子、孩子們最有愛心的人。沒有人能比[我父親]更在乎我們的福祉]"( Joseph Fielding Smith, Life of Joseph F. Smith, p. 449)。他進一步描述家庭裡的妻子和小孩們的情況:

[我]們家庭內的團結力量,我想是過去和現今的一夫一妻家庭所難以擁有的。出乎這不信的世界的意料之外,所有的妻子們都深愛彼此。每當有人患病,其他人就會小心地服侍、照料對方。若有孩子去世,全部的人都由衷地悲傷、哭泣,這著實難得。其中的兩名妻子是有經驗、持有執照的婦產科醫生,她們協助生產,讓許多嬰孩來到這世上。她們兩人彼此照應、也看顧其他的妻子,當孩子誕生時,全部的人都與這母親一同歡欣。

孩子們視彼此為親生的兄弟姊妹,而非這世界所認定的同父異母的手足。不管自己的生母是誰,他們都彼此保護、彼此扶持(Life of Joseph F. Smith, p. 449)。

斯密總結說,外界之所以恐懼、厭惡多重婚姻,是因為他們「以自身不道德的標準來看待『摩爾門』教徒,他們並不了解普遍存在於『摩爾門』家庭內的真實情況」(Life of Joseph F. Smith, p. 449)。

停止多重婚姻制度

1887年美國國會通過艾蒙‧塔克法案,政府解散教會,並將所有財產全數充公,只有聖殿和一些教會建築物得以存留。教會再次引用人民應享有宗教自由此論述,針對此一裁決提出上訴,但在1890年最高法院對近期摩爾門教會法人組織與美國(The Late Corporation of the Mormon Church v. United States)一案最後的裁定仍是堅持禁止實行多重婚姻。

面對教會全面的瓦解,教會第四任會長惠福‧伍和其他使徒會面,並一同祈禱。在許多的祈禱之後,伍會長在一個異象中看到教會如果不停止實行多重婚姻的後果。他看見教會的崩解、摩爾門教徒四散,而他們所有的努力都將付之一炬。先前主就曾顯明,有時祂會吩咐人民實行多重婚姻,而有時祂則會禁止他們這麼做,端看當時的情況而定。惠福‧伍明白停止實行多重婚姻的時刻已然來臨,他便發佈了後來大家所稱的「正式宣言」。文中載明摩爾門教會不再締結法律所禁止的婚姻。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後來也赦免那些在1890年前就實行多重婚姻的人士。聯邦政府也要求猶他、愛達荷、奧克拉荷馬、新墨西哥、亞利桑那等地都要在州憲法裡禁止多重婚姻制度。愛達荷州的法律原本禁止所有多重婚姻人士擔任公職,後來一度禁止所有在摩爾門聖殿內結婚的人投票,也禁止他們擔任公職。

反對摩爾門人士試圖宣稱惠福‧伍是因為飽受壓力才屈服讓步,但摩爾門教會前任會長戈登‧興格萊說,先知的角色本是要為神的人民所遭遇的難題,在禱告中尋求神的幫助。伍會長尋求神的協助,而神也給他答案。惠福‧伍談到這個啟示時,說:

我最近得到一些啟示,對我而言非常重要,我會告訴你們主對我說了些什麼,讓我將你們的心思,帶到稱之為宣言的文件上……。
主吩咐我問後期聖徒一個問題,祂也告訴我,如果他們願意聽從我對他們說的話,並且藉著神的靈和能力回答問他們的問題,他們都會有同樣的回答,對於這件事也會有同樣的信念。
那問題就是:後期聖徒要走的路,哪一條最明智呢?在國家法律的反對下,繼續嘗試實行多重婚姻,並與六千萬人民對立,其代價是所有的聖殿被沒收而失去,停止其中一切為活人和死者的教儀,使總會會長團、十二使徒及教會中的家長們受監禁,使人民的個人財產被沒收(這一切本身就都會終止多重婚姻的實行);或者,在我們因固守此一原則,而做了我們已做的和忍受了我們已忍受的之後,停止實行多重婚姻,服從法律,藉著這麼做,讓先知、使徒和父親們能留在家裡,使他們能教導人民和從事教會中的職責,並且也讓聖殿能留在聖徒手中,使他們能從事為活人和死者的福音教儀?
主透過異象和啟示向我顯示,如果我們不停止實行多重婚姻就會發生的事情。.如果我們沒有停止,你們就不需要……洛干這座聖殿裡的任何人;因為整個錫安地的一切教儀都會停止。混亂會瀰漫整個以色列,很多人會淪為囚犯。這苦難會臨到整個教會,我們會被迫停止實行多重婚姻。現在,問題是,要在這種方式下停止,還是要以主向我們顯示的方式停止,並使我們的先知、使徒和父親們自由,聖殿留在人民手中,讓死者能夠獲得救贖?這人民已從靈的世界的牢房中解救了極大數目的靈,這事工要繼續還是要停止?這就是我擺在後期聖徒前面的問題。你們必須自己判斷。我要你們自己回答這問題。我不回答這問題;但是我告訴你們,如果我們沒有採取我們現在走的途徑,那就是我們這一群人民會遭遇的實際景況。
……我確實看到了,如果我們沒有採取行動,就會發生的事。這靈在我身上已經很久了。但是我要說的是:若不是天上的神命令我去做我已做的事,我就會讓所有的聖殿從我們手中失去,我自己也會去坐牢,並使大家都去坐牢;當我被命令那樣做的時候來到時,我一切都明白了。我到主前,寫下了主吩咐我寫的一切……(教義和聖約,有關正式宣言一的演講之摘錄)。.

正式宣言發佈後至今

今日那些實行多重婚姻、並稱自己為「摩爾門基本教義主義者」的團體和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是毫無相干的。他們多數的成員都從未是摩爾門教會的一員,而他們的婚姻行為是違法的。這些團體往往都居住在極偏遠的社區,而且也鮮少有新的歸信者;也因此,他們必須和近親結婚、導致團體內產出許多天生有缺陷的嬰孩[2]。這些團體往往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須奉行多重婚姻,除了造成許多問題,團體內也因人數過多而導致有些人無法結婚。這些人會從團體裡被驅逐,也會被迫與家庭斷絕關係。在這些與世隔絕的社區裡也常有其他的虐待情事,像是有人會被強迫結婚等,這些事情在19世紀的摩爾門教徒中從未發生過。這些團體所實行的多重婚姻制度和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過去曾實行的多重婚姻是截然不同的,摩爾門教會從未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須實行多重婚姻,也從未隱居在與世隔絕的秘密社區裡。19世紀的摩爾門教會也從未強迫年輕的女子結婚,或是驅逐那些不願實行多重婚姻的人。人們不應該將現今教派所實行的多重婚姻制度和19世紀摩爾門教徒所實行的制度混為一談。

傑佛瑞‧賀倫長老曾參與美國公共廣播公司製作的紀錄片:「摩爾門教徒」。他在訪談過程巧妙地提到多重婚姻,也解釋了此制度的目的[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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